摘要:近日,《山西省市場監管局食品小攤點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試行)》在全省范圍內正式實施,明確了對食品小攤點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依據。
5月8日消息,從本月起,《山西省市場監管局食品小攤點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試行)》在全省范圍內正式實施,山西省食品小攤點的經營安全有了明確規范。食品小攤點是指無固定店鋪,在劃定區域擺攤設點即時制售食品的食品生產經營者。新《辦法》共十五條,明確了省、市、縣三級市場監管部門的監督管理職責,內容涵蓋了食品小攤點開展經營活動的要求、禁止使用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使用、食品追溯管理要求等,明確了對食品小攤點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依據。
《辦法》首次提出了食品小攤點連鎖餐飲企業總部食品安全管理的具體內容,要求總部應設立食品安全管理機構,統籌食品安全管理工作,配備專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落實主體責任和管理責任。
《辦法》要求,食品小攤點的食品生產經營活動在開辦之日起十五日之內,要按照當地規定取得食品小攤點備案卡,在當地政府劃定經營的區域和時段從事經營活動,具有與生產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制售工具、存放容器、工作臺面等設施。
《辦法》強調,食品小攤點在一年內累計三次因違反《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小攤點管理條例》受到罰款處罰的,由市場監管部門依照法律法規責令停產停業,直至收回食品小攤點備案卡。(張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