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悉,皇崗海關在口岸查獲多起旅客違規藏匿攜帶止咳水(含可待因)入境案件,查獲“止咳水”和原裝含可待因成分止咳水一批。目前,案件已移送海關緝私部門作進一步調查處理,這些旅客將面臨刑事處罰。
事發當日,在福田口岸入境大廳的過關人潮中,海關關員攔住了一形跡可疑的男子,要求其進入海關查驗區接受行李物品檢查。經檢查,關員發現該男子所穿外衣口袋中裝著原裝含可待因成分止咳水 2 瓶( 120ml/ 瓶),同時查獲其行李內用維他奶飲料盒偽裝藏匿的止咳水 4.67 千克(毛重)。據該男子交代,所攜帶“止咳水”是幫貨主從香港帶到深圳從中賺取“帶工費”。
關員在對該男子檢查過程中發現有一女子同行,現場關員立即對監管現場展開巡查,在福田口岸旅檢大樓一樓找到該女子,隨后在該女子所攜帶行李中查獲藏匿在維他奶飲料盒、保溫杯、飲料瓶內的止咳水 5.28 千克(毛重)。 據該女子陳述,男性旅客是她同母異父的哥哥,所攜帶物品都是其哥哥在香港交由給她攜帶入境。
同樣是在福田口岸,海關關員從另外一形跡可疑男子所攜帶的塑料袋內,查獲原裝止咳水一瓶( 120ml/ 瓶)、杏仁餅兩盒,在背包內發現烏龍茶一瓶。因杏仁餅食品盒重量明顯不符,關員要求該男子打開外包裝,里面為原裝止咳水 16 瓶( 120ml/ 瓶)。在進一步檢查后,關員發現烏龍茶及檸檬茶飲料瓶內所裝液體同為止咳水,共 1.88 千克(毛重)。據當事人交代,所攜帶“止咳水”是幫貨主從香港帶到深圳從中賺取“帶工費”。
據悉,長期服用含有可待因成分的止咳水容易成癮,且令人產生幻覺,過量濫用甚至可能導致死亡。深圳海關有關負責人表示,根據國家有關部門聯合發布的《關于加強含可待因復方口服液體制劑管理的通知》,自 2015 年 5 月 1 日起,含可待因復方口服液體制劑(包括口服溶液劑和糖漿劑,俗稱“止咳水”)列入第二類精神藥品管理。走私含可待因止咳水屬涉毒犯罪。如因治療疾病需要,個人須憑醫療機構出具的醫療診斷書、本人身份證明,可攜帶單張處方最大用量以內的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并經海關審查后,方可攜帶入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