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國務院《校車安全管理條例》,建立規范有序、職權明確的校車運營模式和管理機制,保障全省幼兒園、中小學生上下學交通安全,結合我省實際,制定了《青海省校車服務方案》(以下簡稱《方案》),現將有關政策解讀如下。
一、起草背景和依據
據2017年底統計,全省基礎教育階段有439所中小學校和幼兒園擁有校車,共計611輛,其中,37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校車46輛,占全省校車總數的7.5%;402所幼兒園有校車565輛,占全省校車總數的92.5%。全省黃南州、果洛州沒有校車,西寧市和海東市校車占全省校車總數的90.67%。我省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學生基本實現就近入學或入寄宿制學校就讀,校車使用主要集中在幼兒園,且以民辦幼兒園為主,因生源分散、路況及交通通行條件不一、車輛狀況參差不齊,交通安全運行監管難度大。
依據《校車安全管理條例》《青海省校車安全管理實施辦法》和省教育廳等19廳局關于印發《青海省校車安全管理廳際聯席會議成員單位職責》的通知,以及省校車安全管理聯席會議印發的一系列文件要求制定本方案,進一步加強校車安全管理,保障乘坐校車學生的人身安全。
二、開展校車服務應把握的幾項原則
在校車服務工作中,要以“以人為本、安全第一、服務學生”的宗旨,按照“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屬地管理、市場運作、部門監管”的思路,把握好以下三項原則:
一是堅持以縣為主原則。各市(州)、縣(市、區、行委)政府對本行政區內的校車安全管理負總責,縣(市、區、行委)政府主要領導是校車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是直接責任人。
二是多措并舉。按照“保障學生就近入學、建設寄宿制學校、發展公共交通、提供校車服務”依次優先的原則,采取多種方式,統籌解決學生上下學交通問題,建立健全學生上下學交通安全保障體系,保證學生不因交通問題而輟學。
三是因地制宜。以縣(市、區、行委)為單位,認真排查摸底,準確掌握當地學生需求,充分結合本地區實際,因地制宜解決幼兒園幼兒、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上下學交通安全問題。
三、加強學生交通需求保障的主要措施
(一)嚴格校車使用范圍。市(州)、縣(市、區、行委)城區義務教育階段和學前教育公辦學校一般不使用校車。依法設立的民辦學校、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和學前教育公辦學??梢愿鶕铀蛯W生上下學需要配備校車。
(二)優化學校網點布局。依照國務院和省政府關于規范農牧區義務教育學校布局調整的意見精神,依法制定、調整學校設置規劃,合理確定學校服務半徑,確保學校布局與學齡人口居住分布、村鎮建設、城鎮化進程和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相適應,保證學生就近上學,盡可能減少學生上下學的交通風險。
(三)加強農牧區寄宿制學校建設與管理。按照國家和青海省中小學標準化辦學標準,加強寄宿制學校建設,為寄宿制學校建設配備教學用房、學生宿舍、食堂餐廳、廁所、浴室、取暖、飲用水設備等設施;配備配齊各學科專任教師、教學輔助、生活管理人員和專兼職心理健康教師;科學安排寄宿制學校學生作息時間,豐富學校文化生活,注重學生安全教育和管理,讓寄宿學生滿意、家長放心。
(四)大力發展公共交通。各級政府及職能部門要結合實際,對因學校布局調整有開通公交線路需求的學校,應及時整修道路,優先保障公共交通,對規模較大寄宿制學校在周末、節假日、寒暑假等重要上學放學時段,合理配置和調度客運車輛班次、縮短發車間隔、設置學生專車等方式,滿足學生的乘車需求;對已開通途徑學校的公交線路,要科學設立港灣式候車站亭,并要設立相應的警示標志,確保學生有車可乘,安全出行。
四、我省校車運營的主要模式
我省校車運營主要采取兩種模式:一是公辦學校的校車運營模式。堅持“政府主導、市場運作、部門監管、財政補貼”原則,縣級人民政府要全面規劃,整合資源,統一組織實施;各級財稅部門貫徹國家稅收優惠政策、以獎代補等方式予以政策激勵,支持確需校車的學校和幼兒園開展政府購買校車服務,鼓勵當地客運公司提供規范化、專業化的校車服務與管理,提高安全保障能力;相關職能部門依法履職,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校車安全管理工作。二是民辦學校的校車運營模式。堅持“政府主導、學校運作、部門監管、財政獎勵”原則,縣級人民政府要全面規劃,整合資源,統一組織實施;由民辦學校出資購買校車或者購買校車服務,自主經營,合理定價,獨立核算;相關職能部門依法履職,密切配合,共同管理;政府適當給予運營獎勵。
五、如何保障校車服務方案各項政策措施的落實
(一)建立由省教育廳廳長任總召集人,省教育廳、省公安廳、省委宣傳部、省發展改革委員會、省經濟和信息化委會、省司法廳、省財政廳、省住房與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國家稅務總局青海省稅務局、省質監局、省廣電局、省安全監管局、省法制辦、青海保監局、省總工會、共青團青海省委、省婦聯、省關工委等19個部門(單位)組成的校車安全管理聯席會議,建立機構,強化組織領導。
(二)建立財稅支持、公路安全設施保障政策和機制。通過財政資助、稅收優惠、鼓勵社會捐助等多種方式支持使用校車接送學生的服務??h(區)人民政府要建立校車專項經費補助制度,列入財政預算。公安、稅務、物價、保監等部門制定校車服務的相關優惠扶持政策。建立農牧區公路安全設施保障機制,對于涉校涉生農牧區公路建設,按照優先建設學生用車通行路段,優先保障學生用車通行路段的安全防護設施建設,優先考慮學生用車通行路段的路面改善規劃的“三優先”原則,確保學生用車通行路段安全暢通。
(三)營造良好的交通安全環境。各地公安交警部門加強路面巡查,及時排除道路交通安全隱患,從嚴查處學生用車交通違法行為;安排專門力量,在車流量較大且交通情況較為復雜的中小學門口設立交警護學崗,維護學生上下學交通秩序;各有關部門按照職責,聯合集中開展學生用車打非治違行動,營造良好的交通環境。
(四)建立督查考評制度,學校校車管理。各級政府要進一步強化督查,始終保持高壓狀態,針對目前社會上還有非法車輛或三超車輛在接送學生上下學的實際情況,加大檢查執法力度,及時消除安全隱患。教育行政、公安、交通、安全監管門、學校及校園周邊治安綜合治理、物價、學校校長及幼兒園園長需按照各自的職責,認真履行校車安全管理的相關職責,嚴格執行“六定”管理,嚴格校車注冊登記,嚴格建檔管理,嚴格駕駛人員審驗、校車維護等,確保校車安全運營和乘坐校車學生、幼兒人身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