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對成都市升星食品廠生產的不合格自發小麥粉產品風險控制情況的通告(2019年第6號)
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發布的《關于12批次食品不合格情況的通告》(2019年第6號),涉及我省1批次標稱成都市升星食品廠生產的自發小麥粉?,F將該批次不合格食品風險控制情況通告如下:
一、抽檢基本情況
2018年10月22日,福建省產品質量檢驗研究院執行國家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任務,在貴州樂福商業有限公司抽取了1批次標稱由成都市升星食品廠生產的自發小麥粉(規格型號:1.25 千克/袋;生產日期:2018-10-04)。經檢驗“脫氧雪腐鐮刀菌烯醇”項目不合格。
二、生產環節風險控制情況
成都市新都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成都市新都區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于2018年11月20日對成都市升星食品廠實施現場檢查,已查明該企業生產該批次不合格食品200袋,共計250公,貨值820元;已銷售200袋,共計250公斤;無庫存。
成都市新都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當即責令該企業立即暫停生產、銷售不合格食品,且啟動召回程序,并在做好本批次抽檢產品核查處置的同時,加強監督檢查,嚴防類似不合格產品進入市場銷售。
三、廣大消費者如發現經營該批次不合格食品等食品安全違法行為,可撥打食品藥品投訴舉報電話12331進行反映。
四川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19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