豬肉在人民群眾飲食結構中居于重要地位,其質量安全一直是社會關心的熱點問題。把好生豬屠宰的質量安全關,是提高生豬產品質量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的關鍵一環。
北京市農業綜合執法總隊宣貫新條例
新修訂的《生豬屠宰管理條例》已于2021年8月1日起施行,條例在總結實踐經驗的基礎上,嚴格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要求的“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進一步明確有關主體的法律責任,提高生豬屠宰違法成本。一是加大處罰力度。對未經定點從事生豬屠宰活動、對生豬和生豬產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質等違法行為,規定了責令停業整頓、沒收違法所得、罰款直至吊銷定點許可證等行政處罰,罰款金額最高可達貨值金額30倍。同時,對情節嚴重的違法行為,由公安機關依法對有關人員予以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二是開展限制從業規定。出現生豬屠宰廠(場)被吊銷生豬定點屠宰證書的,其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自處罰決定作出之日起5年內不得申請生豬定點屠宰證書或者從事生豬屠宰管理活動;同時,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終身不得從事生豬屠宰管理活動。
北京市農業綜合執法總隊宣貫新條例
????為保障新《條例》在北京市的扎實落地,本市針對執法人員、屠宰企業和從業人員全面加強《條例》學習宣貫工作:
邀請農業部屠宰行業管理專家來到北京市對全市農業執法人員、生豬屠宰企業負責人和相關從業人員110余人次解讀了新《條例》;
執法人員向生豬屠宰企業贈送了《條例》宣傳掛圖80套,圖文并茂現場解讀《條例》的變化和新要求,幫助企業建立完善生豬追溯、全過程質量管理、問題生豬產品報告和召回等各項制度、促進落實;
執法人員根據《條例》,加強學習梳理,迅速調整行政執法職權、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切實保障法規的扎實執行,有效規范生豬屠宰行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