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日,市場監管總局聯合農業農村部、國家衛生健康委、海關總署起草了《查處生產經營含金銀箔粉食品違法行為規定(征求意見稿)》,禁止入網食品經營者宣傳、銷售含金銀箔粉食品。
記者從市場監管總局了解到,近日,市場監管總局聯合農業農村部、國家衛生健康委、海關總署起草了《查處生產經營含金銀箔粉食品違法行為規定(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并向社會征求意見?!墩髑笠庖姼濉芬?,食品生產者不得采用金銀箔粉生產加工食品。
《征求意見稿》認為,金銀箔粉《食品安全標準食品添加劑標準》(GB2760),不屬于食品添加劑,不是食品原料,不能用于食品生產經營。
《征求意見稿》對分別對食品和食用農產品經營者、餐飲服務、食品進口商提出了不得采購銷售、制作售賣及進口銷售的要求。
同時,《征求意見稿》提出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通過互聯網等信息網絡宣傳金銀箔粉可食用。并特別指出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應當嚴格落實主體責任, 加強平臺內經營者資質審核,禁止入網食品經營者宣傳、銷售含金銀箔粉食品。
《征求意見稿》還要求,縣級以上地方市場監管部門、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及海關部門,應當加強食品安全監管和監測,發現違反規定的生產經營含金銀箔粉食品和宣傳金銀箔粉可食用的,應當依法予以查處。(孫博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