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市)衛生計生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實施全面兩孩政策 改革完善計劃生育服務管理的決定>》精神,我區以增進家庭和諧幸福、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為主線,堅持計劃生育基本國策,統籌推進兩孩生育政策實施,完善服務管理制度,促進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為穩妥扎實有序的推進全面兩孩政策實施,為西藏跨越式發展和長治久安創造有利的人口政策環境。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和計劃生育法》要求,經自治區人民政府第78次常務會議審核批準,調整現行干部職工生育待遇,具體內容如下:
一、全區停止發放獨生子女證。既往已領證需補辦的除外。
二、對按照《國家人口計劃生育法》生育兩孩夫婦實行生育服務登記,不實行審批,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簡化辦理手續。
三、凡西藏自治區戶籍,各社會組織、企事業單位、行政機關在職干部職工,符合法律法規生育子女的,女方每胎享受一年產假(含法定產假),因工作原因未能休滿產假的,用人單位應當給予適當的補貼;配偶享受三十天護理假(不包括在年度休假內)。期間夫婦雙方工資待遇不變。女方產假期滿當年,不再享受休假。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生育保險相關規定享受生育津貼。
四、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已領取《獨生子女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自愿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繼續享受《西藏自治區計劃生育暫行管理辦法》(藏計育字〔1992〕06號)規定的獎勵優待政策。
五、大力推進優生優育全程服務,落實孕前優生健康檢查,加強孕產期保健服務和出生缺陷綜合防治,加強孕產婦與新生兒危急重癥救治能力建設。
上述規定自通知下發之日起執行。請各地(市)衛生計生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做好政策宣傳和新舊政策過渡期間銜接工作。
特此通知。
西藏自治區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西藏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 2017年7月3日